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工业企业用利润消化历史亏损挂账处理意见的复函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7]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3-04-09 15:29:29    点击: 415

国家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烟草工业企业用利润消化历史亏损挂账问题的函>[国烟财函(1996)第33号]收悉.为了促使烟草工业企业尽快甩掉历史遗留亏损挂账包袱,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烟草工业企业用实现利润弥补历史遗留亏损挂账.具体意见如下:
    一,烟草工业企业截止1992年底发生的明亏,可按原规定在3年内用实现利润进行弥补;超过3年弥补期限的,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二,烟草工业企业截止1993年底发生的潜亏挂账,视同明亏,在5年期限内,用1994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弥补.1994~1996年度已用实现利润弥补潜亏挂账尚未弥补完的,可以继续弥补;1994~1996年度实现利润已缴纳所得税的,已缴税款不予退库补亏,其潜亏挂账可由1997,1998年度的实现利润进行弥补.
    弥补潜亏挂账的具体数额,由你局报请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后下达执行.

 
  •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体改委 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以留利再投资退40%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差额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