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中国境内取得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0]28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0-04-29 10:43:00    点击: 42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中国境内取得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沪税外[2000]28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原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两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自1999年10月1日起合并,新组建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又称“日本国际合作银行”)保持了上述两家金融机构原有的法律地位,为日本政府所拥有。根据中国与日本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的规定,同意对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开发投资借款利息税收问题的批复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