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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发文文号:交运规[2023]7号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3-12-20 09:02:17    点击: 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现予以公告。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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