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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21]1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间:2021-03-22 14:23:00    点击: 6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产品名称 品种 补贴标准
(元/台)
备注
电视机 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 40  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
25寸及以上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电视机、背投电视机 45 
微型计算机 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 45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洗衣机 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 25  干衣量≤3公斤的洗衣机不予补贴
双桶洗衣机、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滚筒式全自动洗衣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 30 
电冰箱 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50升≤容积≤500升) 55  容积<50升的电冰箱不予补贴
空气调节器 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器、一拖多空调器(含室外机和室内机)(制冷量≤14000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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