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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办税[2020]1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时间:2020-09-08 15:10:00    点击: 6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有关要求,确保支持灵活就业的相关收费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厅(局)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20〕27号文件规定,与价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政策落实到位。
 
  二、 对省定收费项目,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全面梳理,凡涉及灵活就业的一律取消。
 
  三、 各省级财政厅(局)要将本地区落实上述政策情况,于2020年10月31日前书面报财政部。
 
 
财政部
2020年9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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