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其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性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税总办发[2020]2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时间:2020-06-02 15:33:00    点击: 563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要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或地方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性减免税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减税降费对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切实扛牢落实疫情防控税收支持政策的政治责任。要态度坚决、措施精准地落实好2019年地方出台的“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政策,落实落细今年新出台的地方性减免税政策,不能因为税收收入形势严峻、地方财政困难而打折扣、设门槛。特别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政府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方式支持房屋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物业租金,这项减免税政策对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有重要作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好,要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及时明确减免税适用对象及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渠道等操作性规定。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辅导,更加有效地让纳税人知晓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
 
  要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地方税税源及管理特点,不断创新减免税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分类宣传、主动宣传,提高宣传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采取编制工作指引等方式,方便纳税人更系统更快捷掌握本地出台的减免税政策和享受程序。充分利用税务网站、“两微一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途径,畅通纳税人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加强地方性减免税政策辅导和解读,确保政策执行准确规范、口径一致。
 
  三、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更加便捷地让纳税人享受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
 
  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优化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信息,精准确定享受地方性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主动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提示信息。压缩地方性减免税核准时限,简化核准流程,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困难性减免税管理方式,对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纳税人,资料报送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判断的,可允许其容缺办理、限期补正。加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网上办理力度,便捷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四、进一步强化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地反映地方性税收减免政策成效
 
  要加强地方性减免税政策的统计核算和跟踪分析。按照规范的减免税代码进行减免税统计核算,在征期内即开展审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核实更正。征期结束后,尽快对减免税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统计。进一步发挥税收大数据的优势和内在价值,深入开展地方性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应分析,对政策需要调整或到期需要延续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对各地已出台的地方性减免税政策、已形成的分析报告和其他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6月2日
 
  •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