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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8]12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间:2018-10-18 10:17:00    点击: 458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0月18日
 
 
  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清理口岸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2018年底前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比2017年降低100美元以上。建立健全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工作机制
  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组成清理口岸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财政部部长刘昆担任,副组长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区、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口岸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税政司),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各选派1-2位同志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实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地方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整理和汇总相关材料;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成立由省级口岸管理、财政部门牵头,价格、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方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清理口岸收费工作。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地方清理口岸收费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典型调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实地调研,按照2017年口岸进出口货物吞吐量排序,选取2-4个规模较大的口岸进行典型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和建议,找准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10月底前完成)
  (二)自查自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口岸收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范围包括:报关(报检)、货代、船代、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相关部门和单位向进出口货物收取的各类收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时,要认真查清各类收费种类、性质、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依法予以取消;对超出标准的收费,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10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清单。地方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口岸现场及口岸管理部门网站上公布本地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目录清单涵盖所有铁路口岸、公路口岸、航空口岸、海运口岸。海关总署公布统一清单模板,各地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公布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应当包括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10月底前完成)
  (四)专项督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组织开展口岸收费专项督查,对各地口岸公示收费目录清单情况进行全面指导检查,抽查10个进出口货物吞吐量规模较大口岸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乱收费的行为。(11月30日前完成)
  (五)降低合规成本。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管理的港口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要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进行清理规范,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暂不能取消的,属于政府定价、指导价的,降低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竞争把收费标准降下来;属于独家经营的,加强监管,并逐步引入市场竞争;对进出口企业普遍缴纳的收费项目进行归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对地方管理的口岸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研究提出清费降费措施,实现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明显降低。(12月1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口岸收费是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协调难度大,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口岸收费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地方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地方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要做好本地区清理口岸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并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分工协作。口岸收费链条长、环节多、项目多,涉及的市场主体众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清理规范难度大。从管理职能看,涉及口岸管理、财政、价格、交通运输、商务、海关、市场监管、查验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需要衔接的工作较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地区、有关部门形成紧密协作机制,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地方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工作的良性机制。
  (三)狠抓工作落实。地方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清理任务,并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按集装箱测算降成本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六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于12月20日前,将本部门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情况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上报国务院。
  (四)做好宣传引导。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准确解读国家口岸收费政策,主动宣传清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收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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