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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6-03-02 17:16:12    点击: 341

    注:根据《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本文件2022年11月1日起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已经取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更新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点击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28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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