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其他法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发[2014]50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时间:2014-11-24 13:55:53    点击: 38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附件:点击下载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 上一篇: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 下一篇: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