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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75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14-11-24 10:26:41    点击: 377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24日

  附件: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0)
  2.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
  3.终止企业认证决定书
  4.规范改进通知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认证企业证书
  6.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
  7.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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