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其他法规

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建[2014]48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时间:2014-09-09 12:53:18    点击: 388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现予以公布。
  列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需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才可继续享受电价补助。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4年8月21日

  附件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发电项目)
  附件2: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发电接网工程项目)
  附件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公共独立系统项目)

     附件:点击下载

 
  • 上一篇: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