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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办行[2014]5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时间:2014-08-06 13:36:19    点击: 361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和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已经印发实施。为做好上述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督查评估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制度的培训工作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此次制定或修订的制度数量多、变化大,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和新要求,有些制度的内容、开支范围等作了较大调整。因此,各部门应及时开展培训工作,使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各项制度全面贯彻执行。
  二、抓紧制定实施细则
  请各部门根据各项制度规定,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实施细则制定,并报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备案。
  三、及时反馈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请各部门注意收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以便我们对相关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
  请各部门在今年9月10日前将已制定的实施细则(文本)和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报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财政部将对各部门实施细则制定情况进行汇总,并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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