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其他法规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2012]11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时间:2012-11-07 15:21:29    点击: 437

部内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财税博物馆,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和调整了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其中,取消3项、不再将财政部列为审批部门的3项、合并1项,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不断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财政管理方式转变。

  附件: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rar

 
  • 上一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36号--第十九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公告
  • 下一篇: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