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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6]729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4-07-02 22:29:43    点击: 37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37号”《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本文件自2014年8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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