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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节选)

发文文号:国办发[2004]62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时间:2004-06-23 11:30:00    点击: 430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财法〔2015〕1号),本文件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取消。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取消。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取消。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铁路运价里程和货运计费办法审批取消。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审批取消。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铁路企业公司改制事项审批取消。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取消。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取消。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中央医药储备资金安排和动用审批取消。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审批下放至直属海关。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取消。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审核取消。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家边销茶储备库(点)审批取消。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援外项目有关事项审批取消。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招标计划审批取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继续实施外,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项。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对其中的211项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正确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11项)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二日    

附件:         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节选25项涉税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25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税审批

省级税务机关

126

新成立的内外销额(比例)达到规定标准的生产企业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12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县以上国家税务机关

128

企业汇总缴纳消费税审批

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129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税务机关

130

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税务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131

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

税务总局

132

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

税务机关

133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核准

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

134

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税务机关

135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税审批

税务总局

136

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企业名单与限额审批

财政部、税务总局

137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主管地方税务局

138

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返还式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财政部、税务总局

139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

140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税务总局

141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142

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

税务总局

143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

144

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税务总局、当地税务机关

145

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

146

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

税务机关

147

中西部地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

148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可行性研究费用列入开办费核准

税务机关

149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税务机关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自2013.05.15日起取消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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