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契税

关于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土地权属转移不征契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财税[2004]14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时间:2004-08-26 12:03:00    点击: 487

深圳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明确减免契税问题的请示》(深财农[2004]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市万科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是由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公司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新万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所属华宇威宏地块(地块编号分别为G03315-1、G03316-1(1)、G03609-25、603316-1(2))土地使用权转移至万科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划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不应征收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