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4]9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4-07-26 00:00:00    点击: 490


北京、黑龙江、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内蒙古、吉林、云南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整体上市,分步实施”的重组方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拟对集团公司总部(含北京培训中心)、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集团公司全资资产)以及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西藏等十省(区)全资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先将上述各单位与移动通信业务有直接关系的资产整体上划至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将其分别注入全资设立的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等十省(区)移动有限责任公司,再由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对上述12个新设公司进行整体收购。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现就上述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将所属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以及内蒙古等十省(区)全资子公司的土地、房屋资产上划至集团公司,属于相同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划转,不征收契税。?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将土地、房屋资产由集团公司划转至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等十省(区)移动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相同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划转,不征收契税。?

三、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对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等十省(区)移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体收购,属于股权转让,不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组建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