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契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2]77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2-08-26 00:00:00    点击: 480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契税问题的请示》(云地税农字[2002]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2001年发布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国务院第324号令)中关于“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的清理和处置,免交税收和行政性收费”的规定,对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所涉及的契税,应当予以免税。云南金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在依法被撤销后的财产清理阶段,取得你省瑞丽市三泰珠宝有限公司以抵债方式转让的房产,对其中涉及的契税应按上述政策规定予以免征。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转制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