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9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

发文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9号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间:2023-04-28 12:00:27    点击: 4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9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9批).doc.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八批).doc.doc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四批).doc (1).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4月17日


 
  • 上一篇: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