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关税[2021]4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时间:2021-12-24 16:41:00    点击: 576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鲜木薯、氯乙烯、航空发动机零件等18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具体范围见附件。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的有关规定。 
 
二、海南省相关部门应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充分评估产业实际需要,引导企业合理使用“零关税”原辅料。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增补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4日
 
 
  • 上一篇: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 下一篇: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