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税委会公告[2021]9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时间:2021-12-24 11:11:00    点击: 543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10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5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四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1年12月25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税委会公告〔2020〕10号和税委会公告〔2021〕5号文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2022年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 上一篇: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发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 下一篇: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