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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10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1-04-13 17:19:00    点击: 562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王  军
 
  2021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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