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3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时间:2020-08-05 15:50:00    点击: 654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5日
 
 
  • 上一篇: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准予设立铜陵(皖中南)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