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1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时间:2020-03-13 09:51:00    点击: 684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现就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
 
  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三、上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
 
  四、对符合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机构从经批准的相关银行账户中办理退费或从缴费人应缴费额中予以抵扣。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13日
 
  • 上一篇:关于取消“十三五”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