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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发文文号:税委会[2019]51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时间:2019-12-25 11:18:00    点击: 666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现将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税委会〔2019〕51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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