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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税委会[2019]17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时间:2019-04-08 17:33:07    点击: 587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附件: 税委会〔2019〕17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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