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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公告[2018]15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 时间:2018-11-20 15:07:31    点击: 591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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