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财政部关于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财关税[2018]41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时间:2018-10-30 15:51:00    点击: 5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进口税收政策管理,现对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目录详见附件)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免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7项进口税收政策目录
 
 
  财 政 部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7项进口税收政策目录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财外字〔2000〕1号)
    2、《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
    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
    5、《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8号)
    6、《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
    7、《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6〕45号)
 
 
 
 
  • 上一篇: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关于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