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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关税[2018]3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时间:2018-08-17 15:14:00    点击: 5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经审定,“盛运来”等5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
 
  附件:第三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8月17日
 
附件: 财关税〔2018〕30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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