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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给予布基纳法索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税委会[2018]42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时间:2018-08-13 15:22:00    点击: 590
海关总署: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方案》(税委会〔2014〕5号)及有关实施程序(税委会〔2014〕31号),根据最新签署的换文情况,从2018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布基纳法索的97%税目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产品清单按照附件《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税委会〔2018〕42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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