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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税委会[2018]28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时间:2018-06-25 15:26:52    点击: 581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见附件。
 
  附件: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8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税委会〔2018〕28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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