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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4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时间:2018-05-16 16:30:36    点击: 602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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