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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10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16-02-22 10:28:26    点击: 3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16本国子目注释

  

附件:点击下载                              海关总署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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