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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2号--关于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32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15-08-03 16:30:03    点击: 396

    自2015年8月1日起,各海关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摩托车用两种,样式分别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
  2.车辆用《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

    附件:点击下载

                                            海关总署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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