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22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15-06-08 11:12:44    点击: 399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5月27日

 
  • 上一篇:关于调整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 下一篇:关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