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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16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15-05-07 15:07:18    点击: 395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出口关税调整表
  2.对照表

   附件:点击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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