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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13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15-04-29 10:23:44    点击: 404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详见附件1),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Ⅰ)
  附件2:2015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Ⅰ)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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