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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91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14-12-29 11:47:04    点击: 383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

    附件:点击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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