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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88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14-12-17 14:52:39    点击: 37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2日起,对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对2014年7月2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申报进口的原产于萨尔瓦多的商品,已按照普通税率征收税款的,准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多征税款的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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