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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82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14-12-04 16:53:22    点击: 379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

   附件:点击下载.rar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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