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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税委会[2014]9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时间:2014-05-13 09:05:14    点击: 354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并将该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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