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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调整免税品统计口径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59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13-11-11 11:12:48    点击: 372

    为准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免税品(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41”)的统计口径,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起(下同),免税品的统计口径从海关单项统计调整为进出口贸易统计,即列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值。

  二、在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的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中,增列“免税品”的进出口统计数据。

  三、与增长速度相关的基期统计口径也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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