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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1号--关于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31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12-07-10 08:52:29    点击: 298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rar

海关总署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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