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关税[2011]7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 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1-12-05 11:46:00    点击: 307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

    附件:附件下载..zip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上一篇:关于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公告
  • 下一篇: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