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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全文废止】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7]135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7-12-13 15:33:00    点击: 384

注:根据《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8号”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核销单等纸质单证已实现了电子信息比对。为了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新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退税管理部门的负担,现就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内容。根据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出口退税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纸质凭证的合法、有效和完整性,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提供的纸质资料与电子申报数据的一致性,未纳入计算机审核的项目。具体审核项目见附件一、附件二。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扩充和细化。

  二、在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同时,各地应大力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和评估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征退税工作衔接制度,突出出口退税管理职能,努力实现出口退税管理从传统的经验型向科学管理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内容

  2.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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