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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税委会[2008]3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时间:2008-05-04 15:45:37    点击: 320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进入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以下简称基建物资),入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
  上述基建物资不得离境出口,如在区内未使用完毕,由海关监管退出区外。但自境外进入区内的基建物资如运往境内区外,应按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二、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具体清单见附件),进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上述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不得转入(或销售给)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直接出境或以保税方式出区。上述享受不征收出口关税的原材料,未经实质性加工出区销往境内区外的,应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三、区内非生产企业(如保税物流、仓储、贸易等企业)在国内采购进区的清单列明原材料不享受该政策。
  四、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置区域)。
  特此通知。
  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生产企业国内采购入区不征收出口关税原材料清单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生产企业国内采购入区不征出口关税原材料清单

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简称) 

1 

72051000 

生铁、镜铁及钢铁颗粒 

2 

72081000 

轧压花纹的热轧卷材 

3 

72082500 

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4 

720826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 

5 

72082690 

其他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 

6 

72082710 

厚度<1.5mm的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7 

72082790 

其他厚度<3mm的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 

8 

72083600 

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卷材 

9 

72083700 

4.75mm≤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卷材 

10 

720838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的其他卷材 

11 

72083890 

其他3mm≤厚度<4.75mm的其他卷材 

12 

72083910 

厚度<1.5mm的其他热轧卷材 

13 

72083990 

其他厚度<3mm的其他热轧卷材 

14 

72084000 

轧有凸起花纹的热轧非卷材 

15 

72085110 

厚度>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16 

72085120 

厚度>20mm,但不超过50毫米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17 

72085190 

其他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 

18 

72085200 

4.75mm≤厚度≤10mm的热轧非卷材 

19 

72085310 

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 

20 

72085390 

其他3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 

21 

72085410 

厚度<1.5mm的热轧非卷材 

22 

72085490 

其他厚度<3mm的热轧非卷材 

23 

72089000 

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板轧材 

24 

72111300 

未轧花纹的四面轧制的热轧非卷材 

25 

72111400 

厚度≥4.7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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