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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2008年第6号公告(关于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名称与代码)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2008]6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08-01-30 11:16:11    点击: 298

  为规范进口原产国别(地区)的申报与统计,自200821日起,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代码为“999”)。
  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申报原产国别(地区);原产国别(地区)确实不详时,应申报为国别(地区)不详(代码为“70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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