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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2007年第75号公告--进口磷酸氢二铵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2007]75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07-12-29 09:30:32    点击: 304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11日起,进口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执行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口单位在进口磷酸氢二铵前,需持凭有关单证材料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二、进口磷酸氢二铵的免税审批手续纳入《海关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征免性质为国批减免(代码:898)。进口地海关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应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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