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0号(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06-12-07 09:09:44    点击: 326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现将《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 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标准表》,见附件1)和《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澳门标准表》,见附件2)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点击此处下载:《香港标准表》和《澳门标准表》.doc

2006年11月30日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1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征收反倾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