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进出口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62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时间:2006-11-08 10:15:24    点击: 32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 下一篇:海关总署2006年第66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